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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带好闺蜜游玩双双身亡 责任司机家属赔偿27万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0-14 22:44:31>跟律师谈谈<

12日下午,市民张先生与李先生在双方单位领导的见证下,在扬州油田公安分局金洪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历时三个多月的纠纷,至此划上了句号。当日,警方对亲友之间搭顺风车可能引起的后果,也进行了提醒。

今年6月24日上午,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女儿9岁)打电话给好朋友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邀请黄女士(女儿12岁)和自己各带着女儿,由自己驾车去连云港玩。开始,黄女士不想去,经不住闺蜜的多次邀请,调了班与闺蜜一起带着女儿去连云港玩。

当日中午1时许,刘女士驾驶从父亲处借来的车,带着黄女士及各自的女儿出发。当日13时30分许,汽车行至淮安市洪泽县境内淮金线24公里处时,由于刘女士处置不当,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刘女士负全责),造成刘女士、黄女士当场死亡,两个孩子被跟在后面的金湖运输公司大客车司机救起。

刘女士、黄女士两人善后事情处理完毕后,黄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向刘女士的丈夫提出赔偿各种费用75万元的要求。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认为,黄女士是成年人,黄女士与刘女士两个人是好朋友,带其母女两去连云港玩没有收钱,也是黄女士母女自愿搭车的;再说刘女士已经在事故中死亡,自己可以赔偿20万元给李先生表示一下心意,赔偿75万元不可能,自己也付不起。

随后,张先生与李先生主动书面申请金洪油田派出所调解处理此事。接到申请后,派出所民警走访了两个家庭,到洪泽县、金湖县交警大队及找律师咨询。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前后经过10多次调解,民警给双方做了工作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李先生及所有亲属赔偿金27万元。

警方呼吁,日常生活中,朋友、熟人、同事之间搭顺风车是常事,根据我国法律,驾驶人员有义务保障搭车人的安全。否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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