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消息:今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和睦兜村乡间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事故中的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南浔区交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开在一辆蓝色的农用车后面,随后看到前面的农用车和对方向的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该农用车缓慢减速迟疑了一会儿,但并没有停车,继而加快速度逃离现场。于是目击者报了警,随后南浔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展开全面侦查。5月3日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一辆与报警人描述相近的农用车往往桐乡方向驶去,初步判断该车为可疑车辆。随即通过车牌查询到驾驶员信息,交警队联系到了该车的驾驶员王某,并带其到桐乡交警大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承认,此次交通事故是他所为。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会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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