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谭峰二人的妻子本是亲姐妹,宋、谭二人来往也十分密切,两家关系要好,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却改变了这一切。
案情回顾
2017年夏的一天,宋、谭二人在参加完亲戚的婚礼后,由宋强驾驶货车载着谭峰一道去城里送菜,在行驶过程中因宋强驾驶不当,货车失去控制,冲上路边避险车道,坐在宋强旁的谭峰被甩出车外,货车侧翻于避险车道时,竟意外将谭峰压于货车车底,致其当场死亡。事后,谭峰的亲属将宋强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宋强及保险公司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0万元。
诉讼中,死者亲属和宋强均认为,宋强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在发生事故,谭峰被甩出车外并被本车碾压致死,理应作为交通事故的第三者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造成的他人(不包括本车人员)伤亡损失可以由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但谭峰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本车人员,虽被甩出车外,但并不能转化为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且宋强并未购买座位险,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虽然受害人谭某发生人身伤亡的位置位于车外,但在车辆失控发生侧翻的瞬间,其仍位于车内,故应将其认定为本车人员。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宋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驳回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宋强为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呢?
法官审理认为,即使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事故中本车人员的伤亡,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本案中,乘客谭峰的伤亡损害是由座位险来进行保障的,而并非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这也是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诉讼请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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