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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1 10:03:16>跟律师谈谈<

而4月1日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将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最严的“银保新规”,对险企和银行作出了哪些监管要求?能否有效遏制银保渠道的种种乱象?

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

“借助银行网点卖保险”是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常见的合作项目,不过“存款变保单”“理财变保单”等销售误导现象屡屡出现,令不少消费者感叹 “保险变得不保险”。针对这些乱象,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银保新规”意在增强对客户的保护,尤其在杜绝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等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鼓励银保渠道销售更多产品。

例如,“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从10天延长到了15天,并且规定客户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只能收取10元的保单工本费。

“犹豫期”是指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监管部门还从银行扣费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存款变保单”等事件。

“银保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要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人员“驻点销售”被取消

保险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是导致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乱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而“银保新规”则对“驻点销售”明令禁止。

此前,77岁的上海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投诉,两年前他在兴业银行上海某网点存款时,在一位驻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劝说下,购买了一款“阳光人寿阳光财产两全保险”。当要退保时,张先生才发现“被保人”压根不是他本人,而被销售人员填成了张先生的女儿。

“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要用我女儿的身份证信息来做担保,谁知道后来销售人员是这么操作的。到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投诉时,我才知道这个保险要全额退保的话,要等到我女儿75周岁才能退,但我女儿现在才30多岁。”张先生说。

其实,保险人员驻点销售引发的种种乱象还不只这些。而最新的“银保新规”正式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被纳入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记者日前走访了上海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并未发现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的情况。

“近年来,银保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保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山西证券分析师刘小勇认为,“银保新规”的诸多严格规定,有望减少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乱象。

力促保险业回归保障

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除了对销售误导作出规范,保监会还大力推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转变发展方式,力促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据悉,目前我国保险业虽然保费规模已排名世界第四,但还远远没有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这与以风险保障为本质的保险业的地位并不相符。

不过刘小勇认为,结合银行网点的实际情况与客户结构情况,目前想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难度,要大于短期理财型产品。

“我们一直认为利润和价值来自于在渠道销售的产品,而非渠道本身。银保新规推出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必须重新考虑其银保发展策略,同时重新全面设计销售渠道策略。”瑞银证券分析师潘洪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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