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据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二被告人作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贿赂5.6亿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额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和十五年,均并处没收财产一亿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释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强烈信号。同时也警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最后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是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石某玉作为某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收受贿赂608万元并侵占公司财物366万元,严重侵害所在互联网企业权益。人民法院对石某玉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助推互联网企业“挖蛀虫”“打内鬼”,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张某剑是某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门岗保卫、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等工作,张某剑借此欺行霸市,强迫某装饰公司等多家商户从其处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水泥、沙石等装修材料,强迫交易数额共计92万余元。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0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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