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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女老板拖欠52工人薪水后逃去国外

时间:2015-10-31 11:22:32>跟律师谈谈<

判决书显示,刘某今年40岁,初中毕业之后便从老家湖南永州来到惠州打工。2011年起她与其前夫蒋某在博罗园洲经营了一家手袋厂,雇了50多名工人生产女士皮包。

2013年底,刘某与丈夫离婚之后,便独自经营手袋厂,但从去年6月份开始,由于经营不善手袋仓出现严重资金短缺,工人工资一直拖欠未能支付。

直到去年8月,厂里工人见老板一直没有发工资,工厂也处于停工状态,便纷纷想找刘某讨要说法。谁知老板手机一直无法接通,人也早已不见踪影了,连着消失不见的还有仓库中价值10多万元的货物。原来,刘某见情势不对,早已将存货清空卖出逃去国外。

无奈之下,工人们只好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博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现场调查,确认刘某共拖欠52名员工2014年6、7、8月工资共444800元,遂向刘某发出通告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并在工厂张贴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仍然没有按期支付。

由亲属代为自首 一审获刑两年

劳动保障部门将该案依法移送了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博罗县公安局在网上对刘某发布了追逃令。

看到网上的追逃令,身在非洲坦桑尼亚的刘某深知法网恢恢,自己是再也逃不了了,便通知亲属到公安机关代为自首投案。今年3月底,刘某乘坐航班回国时在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当场抓获。

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博罗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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