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指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出借人未投保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出借人未投保承担责任

时间:2013-7-11 10:40:34>跟律师谈谈<

    车子如果没有投保,出借他人出事故需要承担责任,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伤亡。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终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赔偿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曹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元。

201112191028分,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haxxxx小型客车(系借用被告人曹某某的车辆),经焦作市高新区迎宾路中石化加油站第13分站门口时,与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被告人李某某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该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对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曹某某未给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本应获得的赔偿不能得到赔付,故曹某某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车主曹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727日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法律网 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n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