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江西泰和法院依法调处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被告匡军未取得客运资格,违章载客酿成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4万元。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12年3月4日,被告匡军驾驶赣d52891号小型面包车(家用生活车)前往泰和县城,见原告肖凤丈夫黄强等人也要去县城,便招之上车,并收取了每人10元钱车费,途中黄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未取得客运资格,违章载客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仅给付原告人民币1000元。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2401.02元。
【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取得客运资格,违章载客引发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8.4万元的巨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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