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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摩托超载四人出车祸,三死一伤赔偿32万元

时间:2013-7-16 11:52:09>跟律师谈谈<

   两好友酒后相约至吉安市区玩耍,还力邀多人前往,四位血气青年无畏,共乘一辆二轮摩托车,不幸发生车祸,导致三人命赴黄泉。8月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肇事司机周福承担20%的民事责任共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21万元。这起因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恩恩怨怨落下帷幕。
  
案情:
  2011年6月28日,周欢与刘斌相约去吉安市玩耍,并邀请朋友罗江、夏兰共乘坐刘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当日晚上22时,周福驾驶小客车沿吉安县县城高昌路由北往南左转弯驶入庐陵大道。此时,刘斌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四人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占道逆行,在高昌路与庐陵大道交叉路口的隔离带处追尾碰撞小客车的右后部,造成刘斌、罗江当场死亡、周欢经抢救无效死亡、夏兰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与技术鉴定,认定刘斌存在无证、酒驾、超员搭乘、占道逆行等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周福驾驶车辆是正常左转弯,在转弯时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其在本案中亦应担责,但过错轻微,应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经济损失赔偿进行协商未果。受害人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斌负事故责任的80%,周福负事故责任的20%。受害人罗江、周欢明知刘某饮酒、超员搭载而搭乘其车,应承担不利后果,但包含在刘斌承担的责任之内,而不减轻周福在本案中的责任。肇事小客车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损失21万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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