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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宁波镇海区许某某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案例

时间:2013-8-7 15:11:54>跟律师谈谈<

    2013年7月宁波镇海区许某某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案例2011年10月,在宁波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作的许某某被公司派往龙泉市的工地上工作,岗位为采购员。10月24日上午,许某某乘坐由沈某某驾驶的公司车辆外出采购。当车辆行驶至龙后线16KM+600M路段时,被吴某某驾驶的厢式货车碰撞,发生许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许某某遂被送至浙江省龙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012年12月27日,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沈某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许某某无事故责任。

许某某通过网站联系到吴德朝律师,随即和家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吴德朝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许某某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赔案例。一方面,许某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向工作的企业要求工伤待遇;另一方面,许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保险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专业团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到肇事车辆的车辆信息、保险公司信息、许某某住院材料等,准备将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到龙泉市人民法院;同时,准备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材料向镇海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专业的团队,提供专业的服务,果然,许某某的交通事故案件和工伤案件得以顺利、同时进展。2013年7月,许某某交通事故案件获赔近四万元(无伤残等级),工伤案件获赔近八万元(工伤九级)。对此办案的结果、效率,许某某及其家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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