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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生娃休143天假 9千月薪变4千

时间:2016-11-3 16:55:55>跟律师谈谈<

“我也不知道这假期是福还是祸。”说着话的深圳新妈妈小欣(化名)意兴阑珊,看着怀里刚熟睡过去的娃,小欣却摇了摇头叹了口气:只能一切都先顾着她了。

深圳孕产妇的178天产假,令一众待产待孕妇女“如获至宝”。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今年9月29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按照新规定,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将增至最少178天。但小欣没想到,产假福利,竟成了她自己的包袱——原本摆在她面前的大好职业规划,转眼就化成了空。

冷处理、穿小鞋

在私营企业司空见惯

31岁的小欣,现在回想起自己在私企的所见所闻来,依然愤愤不平。

原本是深圳南山一家品牌资讯管理私企员工的她,此前曾在多家公司工作过,来到这家企业时,雇主给她开出了9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的月薪,一时羡煞旁人。

工作认真负责的她,在公司一共工作了一年零7个月,期间发生的结婚怀孕,让她的职场计划一下子倾覆了——刚得知小欣结婚怀孕后不久,中层领导有一天找她开了个“私会”,面有难色地表示,希望之前协商好的薪水能酌量减少,当时小欣态度很坚决,没有答应:“凭什么我要降工资啊?”由于双方当时是签署了工作合同,所以中层领导没办法,只得找了个理由把一些小福利减掉。

要生孩子了,休假就休假呗,办好了相关手续,小欣满心欢喜地准备迎接新生命,但与此同时,公司也对工作岗位跟职能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等到休完产假回公司,她才被告知,原来的工作内容已经变成了企业的外包业务,也就是说,回来后的她,已经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了。

“我总共休了143天,其中包括深圳的128天孕产假,和广东省的15天晚婚晚育假。公司领导找到了我,跟我协商调去其他部门的其他岗位,但我根本就做不来,而且工资也低。”据她介绍,因为负责的内容没有了,她也没有了考核,只剩下基本工资,也就是一个月4000元。只要每天按时打卡上下班,其他的公司一概不管:“原来也觉得很气,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歧视或者穿小鞋,目的就是让我自己离职。”

或许是现实所迫,又或许是不想惹事,小欣最终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屈服了,开始寻找新工作:“我咨询过律师朋友,甚至动过去劳动仲裁的念头,但律师告诉我,如果想留在公司,只能忍气吞声,如果想维权,就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公司倒也爽快,辞职报告很快就批了下来,没多久,她就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遗憾的是月工资平均只有6000元。“感觉工作了这么多年,工龄、经验、能力完全没体现出来,一切打回原形,最气人的是,我不是不能做,而是明显感觉到有一层玻璃顶罩着,不让我们女人往上走。”小欣无奈地说,这样的情况,即使不能预料到,也是能想象到的吧。

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延长了,但对一些产妇来说,福利变成了“包袱”:休长产假意味着失业?

没通知、不知道能不批就不批

在龙岗某民办学校的校园里,罗老师挺着一个大肚子从校园中走过,她已经怀孕九个月,还有十几天就要临盆了,一般孕妇在产前一个月就应该在家待产了,但她没办法放下手中的一切,就这么休息。令她纠结的是,她认识的一些别的学校的老师都已经有了178天的产假,而她却不得不挺着大肚子在学校里向领导“请愿”。

刚开始,校方还表示可以商量商量,然而到后来,校方便直言90天的产假是学校的惯例,不会改变。作为民办学校,她当然也理解校方需要赚钱,身为学校的职工,为校方考虑也不是不行,只是当时几乎所有女老师都去“请愿”,而校方态度敷衍,拒绝讨论,还跟她们说要为学校利益考虑,这就让她有些心寒了。罗女士认为,这一次的改革也是需要自上而下的,为此,她咨询了相关部门,但他们都表示,必须要有已经发生的事实才会来进行劳动调解,即,必须得要有人因休了产假之后被辞退才行。

另外,即使维权成功了,罗女士还得担心是否会被“秋后算账”,因为以前有过类似的案例。由于学校单方面无理由辞退教师需要赔付违约金,因此学校采用不给老师工作等方式来逼老师辞职,也不是没有可能。“对我们休产假的孕妇来说,肯定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假期审批的,但他们这样的处理方式,更像是借着行政的名头,行拖延之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就表示,像这样的情况,周边好几个民办学校都一样。

罗女士并不是唯一一个碰壁的。网友@kayanzhou在一个妈妈论坛里表示,自己8月下旬开始休产假,按新规定应该是可以休178天的,结果打电话回公司问人事,但人事却表示问过社保部门称还没收到通知文件,“所以我们人事跟我说,我的产假还是按原来的128天”。而伍女士想延长假期却碰了壁,“人事不想给我这50天,找理由搪塞我。”她表示,将自己找老板争取假期。

据深圳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10.01万人,占53.61%;女性人口为527.88万人,占46.39%。这样的数据,除了证明女性数量基数之大,新的孕产假政策可能对她们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记者采访多家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已按新规下发执行文件,有女员工“卡点”续上了50天产假,但也有员工碰了壁。但增加的产假却仿佛在女性就业的道路上泼了一盆“冷水”。有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就向晶报记者坦言,新政落地后,有没有生小孩可能成为女性入职的一个关键门槛,企业会更倾向于招已育女员工和男员工。

规定很美好,私企员工难享受

适婚适孕的小鹿(化名)俩月前刚满27岁,和小欣不同,她还没有怀孕,但她对待怀孕这件事,有着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里,女性本来就因为身体构造原因吃亏,但是落在工作上时,自愿牺牲跟被牺牲,还是要分清楚。”她进而阐述:自愿生孩子,对工作必然造成了影响,作为女性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为生孩子以及随之带来的福利等,影响到就业机会跟晋升机会,这就涉及到歧视了。

因为工作较为清闲,小鹿的岗位普遍被同事们认为很适合怀孕生孩子,这些年,她耳闻目睹公司里不少孕妇们,都通过内部调岗到了他们部门生小孩。“我们公司还好,有点事业单位的性质,人手也够,但我身边不少在私企工作的朋友,她们都会担心生小孩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一般企业对于放假本身也是很被动的,很不情不愿的。”她举了个例子,自己的一位职业女性朋友,在面试时多次向招工者表示,自己短期内没有生育的打算,但信她的人寥寥,也常常被相近条件的男生比下去。

同样情况的还有32岁的小佳,她曾听到某领导亲口说过,如果要选择某某岗位,至少要保证两年内不可以怀孕。“我觉得这样也是一种歧视,很可能这个岗位很适合我,但是考虑到要附带这么一个条件,我可能就会错过这样的一个晋升机会。”就她知道的情况,由于公司内部竞争大,耗不起消停半年,公司内的很多适龄适孕的女生,都不敢生小孩。

有媒体记者对此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93.53%受访者支持女职工产假延长。其中,有93.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有54.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理想和现实,总有差距。不少受访者认为,这项规定看似很美好,但其实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到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据了解,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员工怀孕辞职?企业可能会“马上准”

女企业家、香港人刘燕燕在深圳横岗设服装生产厂多年,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她觉得,新政对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影响可能比较小,但对低端制造业等产业影响更大。作为传统制造业企业,原本就更倾向于用女性员工,但更需要考虑成本的问题,以前女员工休假3个月,还可以尽量协调,如果产假提升到半年,那公司可能要考虑重新招人,替补岗位了。

“以前女员工怀孕了要辞职,一些公司都会尽力挽留,毕竟培养一个员工也不容易。但是,现在员工怀孕了要辞工,一些公司可能马上就批了,这或许就是新政前后态度的转变。”她坦言,对于企业而言,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已构成了企业最大的成本,“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没有生小孩可能会成为女性入职的一个关键门槛。”刘燕燕说道。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也向晶报记者表示,从两年前二孩政策逐步放开时开始,该企业就不愿意招未育女性了,虽然招聘网站上不能直接注明性别要求,但在邮箱接收简历时,可以遴选性别,即使给予面试机会,如果女员工不是特别优秀,都是男员工优先。“用人部门基本报给人力资源部的要求都是男性,他们宁愿要个一般优秀的男员工,也不要优秀的未育女员工。”

该名负责人曾遇到极端案例——一个女员工入职时是未婚未育,入职后2个月就结婚,紧接着怀孕了,随后频繁请病假,休完产假后上了5个月班,再次怀孕,最后以无精力上班为由辞职了。算下来,这位女员工在短短3年间生了2个孩子。某资深人力资源主管认为,女性就业的不公平此前就有,也很常见,但随着女性孕产假的增加,情况可能会加剧。

“我前前后后加起来也面试了十几二十次吧,国内外都有,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国外的面试没有人会问及是否已婚跟生育,但在国内就很常见。虽然我并没有感觉到权益被侵害,也不觉得是歧视,但依然感觉不是特别好。”90后小钰对此意见较为温和,她认为,还是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毕竟如果工作岗位空缺时间过长会影响企业运转。

声音:建议政府为企业减负 产假由夫妻双方共享

作为一名职业女性,林律师对这个问题有着自己的看法。

“中国跟女性有关的法律都是站在保护的视角,给予更多的产假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但在就业方面确实增加了女性就业风险,企业会评估用工成本。仅仅通过增加产假天数保护女性的权益肯定是不够的,甚至还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在双方还没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雇主选择谁不选择谁,是有较大自主权的,法律不予评价。但雇主用人潜在的性别倾向却是的的确确存在并由来已久,也较难有证据证明。”林茜认为,增加的产假天数造成的不利影响可通过其他的配套措施进行消解,比如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不让企业为产假“买单”。她认为,政府可以考虑补贴企业,或返还企业,为企业减轻政策带来的成本负担。

在受访人群中,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刘先生说,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生育补助、减免税收,以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来为企业减负。一位受访律师甚至表示,新政刚出那会,他们也会立马想到,接下来新招的律师助理,得尽量规避适孕女性。

“增加产假也会强化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不利于性别平等。从长远来说,我不赞成给女性那么长的产假,假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享,男性也应该休产假。”资深媒体人陈先生建议,给女性延长的假期也可以分给男性,男性要承担相应的育儿责任。“比如瑞典的产假天数是夫妻的总量,要求每方休假不得少于多少天。”市民小鹿也认为这样的做法比较科学:“女性休那么长的假,其实更容易跟社会脱节,而且如今孩子也讲究父母一起带,父亲的缺失对孩子长远来说不是好事。如果能固定一个假期,然后由男方女方自行商议休假,对企业和孩子的影响都能降低。”

律师认为,妇女孕产假维权的相关案例缺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孕妇或产妇没有时间精力去维权,于是选择息事宁人。她也认为,面对新政的影响,应当正确地指引和教育:“女职工的生育是一种付出,是为社会繁衍劳动力、纳税人,女性生育行为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政府。”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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