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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时间:2013-8-13 16:53:00>跟律师谈谈<

       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在法庭上,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相互“踢皮球”,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2013年4月16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范燕与被告贾志离婚。

  原告范燕(女)与被告贾志(男)系自由恋爱。双方恋爱近两年后,于1998年4月15日在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2年2月13日,范燕与贾志生育一子。婚后,范燕与贾志的夫妻感情较好。近来,范燕与贾志为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纠纷,产生矛盾,致使夫妻双方产生隔阂。为此,范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贾志离婚,孩子由贾志抚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及理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

      被告贾志辩称,贾志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孩子由原告范燕抚养才同意离婚,否则贾志不同意离婚。而范燕认为自己没有房屋居住,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不同意孩子由自己抚养。

      范燕与贾志没有固定的工作,结婚后一直和贾志的父母共同生活,一直居住在贾志的父母的房子里,孩子从小到大是贾志的父母在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燕与贾志系自由恋爱,双方有较好的婚姻基础,且婚后双方感情较好。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双方产生隔阂,但是只要双方能够正视现实,相互体谅,相互信任,加强沟通,是能共同生活的。并且,父母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范燕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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