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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银行取钱一万元忘在柜台 民警寻找及时送还

时间:2017-1-30 9:49:04>跟律师谈谈<

    日前,家住绍兴上虞区下管镇丁宅乡的何某某报警称:他到邮政储蓄银行丰惠支行取了3.8万元现金后匆忙离开,后来发现3.8万元钱变成了2.8万,怎么想也找不到原因。

  丰惠派出所民警出警仔细向何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推断何某一万元钱的问题可能出在取钱的环节。随后民警赶到何某取钱的邮政储蓄银行,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并查看了何某在银行取钱时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何某于当天 12时 31分到该银行柜台了取了3.8万元钱的现金后少拿了一沓(一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放在柜台出钞口内的钱,后该沓钱被紧随其后同样到银行办理业务的一男子拿走。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民警最终确定该男子是家住丰惠镇某村的倪某某。

  随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该村找到倪某某,但倪某某矢口否认自己拿过别人遗落的东西。民警耐心劝说 , 倪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时在柜台出钞口处拿了一沓“无人要”的钱,但倪某某认为这些钱是自己捡到的,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占有这些钱理所应当的,拒不交出这些钱。

  民警向倪某某指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侵占罪。倪某某听说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会坐牢,最终将一万元现金交还给失主何某某。   
倪某某说,通过民警的法律宣传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绝不会再贪便宜。失主何某也表示此事的发生自己有很大责任,不完全怪倪某某,他也是通过此事才知道拒不归还别人的遗忘物还可能构成犯罪。最后,倪某某表示通过这件事意识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浅薄,以后一定多学法律知识以免做了触犯法律的事情还不知道后果。

  失主何某某对丰惠派出所民警通过细心工作帮助其找回失而复得的钱表示由衷的感谢 。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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