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诉讼>学员错把油门当刹车 车毁人伤驾校难辞其咎

学员错把油门当刹车 车毁人伤驾校难辞其咎

时间:2013-9-18 17:30:41>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蒙城春光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春光驾校)赔偿原告余某损失20855.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1年3月31日,原告余某为考取驾照,报名参加了被告春光驾校举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习班,并交纳了培训费。随后的半年时间里,余某陆续接受了春光驾校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培训。2011年10月26日,春光驾校按照市车管所的要求,安排余某等学员参加科目二考试。不曾料想,余某在必考侧方停车时未能通过,接着进行限速限宽门考试时,错把油门当刹车,致使考试车辆将第三个限宽门挂杆撞飞,超越前方的花池,又撞上侧方位停车的大柱上,造成车毁人伤。后余某住院治疗,春光驾校先行支付考试车辆和仪器损失费。为此事赔偿事宜双方商谈无果。余某将春光驾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26394.23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余某到被告春光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并交纳了学习费用,双方建立了技术培训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止。春蕾公司作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技术培训,达到考核标准,并最终取得驾驶资格。因此学员在驾驶考试过程中,仍应视为在培训阶段,学员发生事故,驾校应当承担责任。鉴于本案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判令被告承担事故责任的60%。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54953.23元予以认定。关于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因本案被告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认定。原告在学习培训阶段所受的人身伤害54953.23元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49125元,合计104278.23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9125元,被告应赔偿原告余某损失20855.65元(104278.23×60%-43711.29)。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学员错把油门当刹车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