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一男子夜间会车过程中只松油门不踩刹车,最终酿下惨剧,致一路人当场死亡。2月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祥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6年9月7日00时20分,被告人刘祥驾驶小轿车由汉阴县城返回涧池镇紫云村,车沿316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316国道某路段处,会车让行中,与前方道边行人陈长伟发生碰撞,造成陈长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祥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祥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会车过程中未遵循夜间行驶应降低行驶速度的原则,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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