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连云港市灌云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悬挂他人车牌的嫌疑车辆,后经过检查,驾驶员刘某还存在酒后驾驶以及挪用他人车牌等多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刘某被处以13530元罚款,并一次性记了27分的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次性被记27分,刘某也创造了连云港本地的一个最高纪录。
2月9日上午11时许,灌云县交警九中队民警任晓磊和邵广江在该县燕尾港海滨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苏GZM970号牌的黑色轿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查询该号牌,结果发现该号牌应为一辆长安面包车的号牌,眼前的嫌疑车辆涉嫌挪用他人车牌,便立即上前拦车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刘某,灌南县堆沟人,当天他不仅涉嫌挪用他人车牌,还使用他人的年检标志、保险标志,同时还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刘某自己轿车也未年检、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刘某涉嫌多种违法行为,被处以13530元罚款,并记27分。
记者从连云港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之前连云港被一次扣分最高纪录是22分,刘某创造了一个不光彩的“新记录”,其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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