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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女儿受阻 前妻愤然起诉主张探望权

时间:2013-10-11 10:27:07>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父母争吵阻止母亲探望女儿,母亲为行使探望权起诉到法院。9月28日,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劝解下,张某撤回了对阳某探望权的起诉。

  今年2月20日,张某与阳某在彭泽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阳某某随父亲阳某生活,母亲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张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均外出务工,女儿阳某某也和张某一起在务工地生活。8月份,张某将女儿送回前夫阳某的父母身边,由阳某父母照顾。9月19日是中秋佳节,张某从务工地回彭泽并去看望自己的女儿,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了冲突,阳某的家人就是不让张某看望女儿。张某认为协议中约定自己享有探望权,现在却无法行使,故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是夫妻,又在一个村庄,相隔不远,对女儿的抚养已经达成了协议,现在张某只因一次没有见到女儿就起诉到法院,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中,张某称,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探望权,自己就不会起诉到法院。法官对张某进行了法律解答:阳某某是你们的女儿,你与女儿的身份关系不因你与阳某离婚而解除,即使协议书没有写,按照法律规定,你也享有探望权,但你若将女儿带到自己身边住几天,就要经过阳某同意。从目前的情况看,你们离婚后到8月份女儿一直随你生活,仅仅是这次发生了不愉快,才没有见到女儿,就起诉到法院,是不是太冲动了一点?被告阳某说:不是不让张某行使探望权,她永远是女儿的母亲,我们协议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可实际情况是8月份以前女儿一直在张某处生活,我们担心这次张某把女儿带走,双方在言语上发生了不合,并不是阻拦张某看望女儿。

  【律师提醒】

    该案中,法官通过谈心的方式让这对80后夫妻认识到处理事情要协商解决,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对方,不应不经过沟通就一声不响地起诉到法院。法官同时提醒,对于此类家庭纠纷,不经过沟通就起诉至法院,有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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