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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吓倒老翁致其死亡 巴士公司担一半责任

时间:2013-12-30 10:28:00>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件:

   一年前,一名年届85岁的老翁吕某与其妻子二人自西向东横穿人行道的时候,恰好遇到某巴士公司职工钟某驾驶的公交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此时,正行至人行横道西侧的吕某为了避让公交车而后退跌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翁的家属为此伤心欲绝,遂将相关当事人告上法庭。近日,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交车所属的巴士公司被判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所以,当事故发生的时候,受害人吕某由人行横道通过马路,属于正常行走,已经尽到了行人的注意义务。而该公交车临近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行人通过,却未停车让行,导致受害人吕某受到惊吓后退避让而跌倒受伤,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钟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通过时,不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受害人吕某在后退避让时不慎跌倒,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钟某及吕某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该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即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宁停三分,莫争一秒”这句广告词也许说不上经典,谈不上特殊,可就是那么普通的一句话,有多少人会放在心上,又有多少人注意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这件案子值得我们去深思,倘若钟某驾驶的公交车能够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停车避让行人,不去抢这一秒的时间,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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