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江丹徒区西麓卫生院门口路段,一年仅15周岁少女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将一行人撞倒。17日,镇江丹徒警方介绍,经过警方调查调解,女孩家人对受害老太,近日才做出责任赔偿。
警方介绍,5月28日晚8时许,年仅15周岁的重庆女孩张洁(化名)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在通过事发路段时,将一同向行走的路人60岁女子刘某撞倒。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对此事故,张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6月12日,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洁的父母对刘某进行了事故赔偿。
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由于年龄太小,加之不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行为时有发生”民警说,同时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
律师咨询就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危害性,禁止未达法定年龄的子女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并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规法规,为子女做好示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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