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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文章“出轨”报道,是否侵犯其隐私权?

时间:2014-4-4 9:26:46>跟律师谈谈<

2008年杨丽娟诉南方周末侵犯隐私的案件中,广东中院在判决中首次在国内提出了“自愿型公众人物”的说法。在线律师“自愿型的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在线律师 “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对于个人隐私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

据此在线律师推断,文章姚笛是在选择演员这个职业并出了名后,自动就成了自愿型公众人物。在线律师这种文体明星的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与媒体保持规律性、持续性的接触,在客观上已经被公众所熟知。在这种情况下,明星们往往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性。受众对明星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等都感兴趣。而且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

例如,文章曾经宣称,“我唯一觉得自己牛的一件事就是,我的女人叫马伊琍”、“我生下来就是为了寻找马伊琍的”。在线律师而姚笛也曾在给《裸婚时代》做宣传时大谈婚姻价值。然而实际上他们却在搞婚外恋,这无疑有可能会对他们的粉丝造成不好的影响。这就是所谓涉及公共利益。

因此,合理地将明星隐私公开不仅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题中应有之意,如同知名法学家贺卫方所言:“一个人选择成为公众人物,他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在涉及到他的事项上,天平需要偏向言论自由(公共利益)。只有保持这样小的不平衡,才能够获得整个社会的大平衡。”

说自愿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受一定限制,自然也表示明星们的隐私权还是有的,且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应该高于高级公职人员,但要低于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如张艺谋超生事件中他的妻儿)。

在线律师分析:法律对明星们的隐私保护主要是这么几点。第一,其住宅或者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第二,保障通信秘密与自由;第三,其私生活不受收听监视;第四,不法窃取公众人物隐私行为应当予以打击,捏造事实、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应该绝对禁止;第五,与公众的合理兴趣完全无关的纯粹个人私争之秘密或安宁受到保护。这次媒体爆料文章姚笛婚外情,在线律师主要方式就是户外偷拍,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侵犯私人空间,所涉及的又是充满道德争议的事件,公众希望了解也需要了解。因此,从事件的基本面来看,曝光文姚婚外情不能算作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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