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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猝死,法院判决担责

时间:2014-4-9 9:21:29>跟律师谈谈<

   女孩通宵达旦上网,长时间晕倒被误认在睡觉。待网吧工作人员发现异样,女孩已经无法醒来。女孩家长认为这起事故中,网吧抢救不及时、不妥当,在线律师遂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经一审、二审,网吧最终被认定有一成责任,应赔偿6万余元。

   201298,在花都上班的20岁女孩小敏,去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录像监控显示,至凌晨4点左右,小敏斜躺在网吧座椅上,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没有上前查看。直到四十几分钟后,有工作人员发现异样赶紧报警。5时左右,在线律师警察和法医赶到现场,小敏被确认为猝死。随后,小敏家人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在线律师网吧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小敏之死主要是体质原因。他们解释,凌晨小敏斜躺椅上,造成工作人员误认其在睡觉。他们将小敏推出网吧,不是为了推卸责任,是为及时配合救援。

   法院一审认为,网吧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的辩词部分可以采信,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异样还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认定网吧应承担一成的责任,应赔偿合计6万余元。在线律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线律师分析:对于消费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对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的具体详细的规定。网吧作为娱乐场所,没有及时发现小敏的异常,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线律师提醒广大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义务,切不可疏忽大意,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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