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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万“借腹生子”,为争抚养权引纠纷

时间:2014-5-9 16:43:33>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在线律师获悉:男子姚某为求儿子,得到妻子默许后,花30万与秦某生得一子,现在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前天,杭州拱墅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非婚生子变更抚养权纠纷。


   秦女士,34岁,单身,江西人。男人姓姚,44岁,已婚,有两个女儿。 3月底,秦女士到拱墅法院起诉说,2012年6月,她和姚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姚先生为她在杭州租了间房,两人开始同居,之后秦女士怀孕,姚先生对她承诺说,除了不能跟她结婚,其他什么都可以满足她,她信了。去年4月,她回江西老家生下一个儿子。被姚先生强行带走。“他说当初就是为了生个儿子才会找我。”秦女士对法官说,她想探望儿子也遭到拒绝。秦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儿子由她抚养,姚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法庭上,姚先生开门见山说,他想要个儿子,2012年时,他通过亲戚找到秦女士帮他生儿子,他们口头约定生儿子给30万元,生女儿给5万补贴费。为此,他为秦女士租了间房,每个月1800元,房间里的设施、秦女士的吃穿用都是他掏的钱。儿子出生两个月后,他和秦女士签了个协议。“约定我给她30万元,儿子归我抚养。”姚先生拿出那张协议交给法官说,后来,他带走了儿子,30万也已经给了秦女士。对此,秦女士否认说:“协议是他逼我签的。”但她又承认收到了这30万元。姚先生还解释说,刚开始他是让秦女士探望儿子,但有一次秦女士把儿子带走太久,也没带奶粉尿布,儿子送回来时哭闹得厉害,他和秦女士起了争执。后来,他妻子嫌孩子哭闹,现在已经把孩子送到他父母家养了。


   调解过程中,秦女士说:“小孩归我是调解前提。”姚先生则回答:”孩子归你抚养,但你要退还30万元补偿费,抚养费我出1000元/月,但是孩,子归你抚养后,未经我同意,不得更改孩子的姓名。”秦女士表示同意。最终,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约定孩子归秦女士抚养,姚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姚先生在每年7月至8月期间,有一个月的探视时间,可带回抚养。



   

   云法律在线律师分析:这是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纠纷,姚某为求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建议通过科学的医疗手段来达到目的,采用“借腹生子”的方法终究不是正途,容易产生纠纷不说,对家庭和谐更是不利,对于孩子来说,亦是巨大的伤害。法院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值得赞扬的。“借腹生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亦是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在道德上也无法站住脚跟,我国法律虽无明文禁止这样的行为,但是,立法机关正在不断完善中,我们坚信终有一天能够加强这些方面的问题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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