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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法律地位尴尬 双独老人苦诉继承

时间:2014-5-19 15:08:50>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2014515,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失独老人之痛以及冷冻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这起诉讼中一窥端倪。

  去年320日深夜,沈新南的儿子沈杰、儿媳刘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当天,夫妻俩刚获知一个喜讯,5天后刘曦将可以进行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为了这一天,他们等待了整整一年。

  这对小夫妻婚后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荐下,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人工受精。

  沈杰、刘曦均为各自家中独子、独女,意外发生后,留下了4位失独老人。

  2014年春节前,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受精胚胎的继承权出乎双方意料的是,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沈新南认为,从鼓楼医院方面出现在法庭上开始,这场诉讼便成为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之争了。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医院方面给予明确拒绝。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

  对此,原告律师郭伟表示,“代孕”对双方父母的意愿进行有罪推断,“他们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天。”

  主审法官陆亚琴在解释判决理由时称,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法院的判决,令双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据沈杰、刘曦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过,让老人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协议可能会抛弃胚胎。

“我们还会上诉,这是我们4个失独老人最后的希望。”沈新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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