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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男子将车借与朋友后出车祸 朋友随后逃之夭夭

时间:2017-7-29 16:30:52>跟律师谈谈<

近日,一起六年来未执行完毕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于在清丰县人民法院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介绍,2011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颜某从张某手中借用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韩某,途经106国道路段时碰撞路右侧的路缘,造成韩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及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颜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车的车主名叫张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惨祸,这个年仅二十五岁的青年,除了害怕,更多的是后悔,因为是他将车借给朋友颜某驾驶才出车祸的,车祸发生后,肇事者颜某逃之夭夭。颜某,张某被告到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颜某,张某承担赔偿费用10.2万元。而近十多万元的赔偿款对一个无固定收入的二十几岁青年和在家务农的双亲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张某带着无尽的愧疚之心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0月中旬,韩某两兄弟要外出打工,留下年迈的爷爷奶奶无人照顾。张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经常到老人的家中,问寒问暖,体贴入微,老人感冒了,买药调理……他们用淳朴的农民最真挚的情感来代为儿子表达自己内心的那份愧疚。看到张某父母以出外收废铁维持生计的状况,了解到张某有家不敢回的实情,体会到张某双亲真心善待的真诚,两位老人为之动容,觉得张某家也已经是尽力了,对张某的愤恨顿然消解。

2017年7月13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来到了清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张某每月付给申请执行人1000元,直至付清7万元为止,余款申请人全部放弃。张某如释重负,他对法官说,他终于可以安心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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