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饮酒引发事故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郭明欣对酒友魏书岭的死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须赔偿其父母6.1762万元。
大学生酒后溺亡
魏书岭是市区某高校的大学生。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和郭明欣相约到市区一家酒吧饮酒。两人喝得兴起,中途又邀请一名酒吧服务员共饮。次日凌晨,魏书岭喝得神志不清。急于回家的郭明欣多次劝他和自己一起走,但魏书岭坚持不走,郭明欣就先走了。
凌晨4时40分许,酒吧打烊,几名服务员劝魏书岭离开。可魏书岭坚持不走,并与服务员赵展发生了冲突。两人被劝解后,魏书岭独自搭乘出租车离开。5时40分许,独自走在护城河边的魏书岭不慎掉入护城河溺水身亡。事后,赵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法庭判决多方担责
魏书岭的父母认为郭明欣、赵展、酒吧及护城河管理机构对魏书岭的死均负有责任,便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魏书岭溺水身亡,其自身负主要责任。赵展与魏书岭发生冲突,是该事故的诱因之一。因赵展系酒吧服务员,其责任应由酒吧承担。郭明欣作为与魏书岭一起喝酒的人,有义务将其安全送回家。郭明欣在魏书岭醉酒的情况下单独离开酒吧,对魏书岭死亡应负一定的责任。护城河管理机构对护城河的相关设施有安全管理义务,对魏书岭的死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各方面情况,法庭依法作出判决:酒吧、郭明欣、护城河管理机构对事故各承担10%的责任。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大家,目前,因喝酒引发事故,同饮者须担责已成为判决惯例。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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