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在孝昌县陡山乡务工的武汉市黄陂区居民周某某过生日喝酒后驾车,被孝昌交警逮了个正着,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拘留的处罚。
10月8日晚,周某某为庆贺自己50岁生日,与几名朋友在陡山一餐馆小酌几杯。酒后,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V3Z**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到孝昌,车上搭乘一名朋友。当其驾车行驶至107国道陡山路口时,不料遇孝昌交警查酒驾整治行动,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测试仪现场吹气测试,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毫克/100毫升,有醉驾嫌疑。
为进一步核查,民警又将周某某带至县一医院抽血取样,10月9日将血样送至孝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10月10日,民警依法对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吊销其持有的A2驾驶证和刑事拘留。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请广大司机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任性饮酒驾车被查或酿成大祸,必将付出更大代价。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