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娄底新化一电力安装公司在接到劳动报酬支付令后仍然拒不支付,案件升级,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该公司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四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办理。
2月10日,新化县公安局通报称,2017年12月份以来,陆续有农民工到新化县电力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反映湖南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承包电力公司一个施工项目中,拖欠工资不发。
2018年1月22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宏业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宏业公司于1月25日前将拖欠的民工工资两百余万元全额发放给帅某刚等119名民工,但宏业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也没有书面回复。
1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宏业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欧阳灼亮,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柳奇志高度重视,指令由梅苑派出所受案。
接到指令后,梅苑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2月9日,经过几天的紧张工作,初步查明了宏业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将宏业公司法人代表文某兵、副总经理陆某新、转包者李某红、赵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于其拖欠的民工工资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追回中。
据介绍,这是近几年来,该县查处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数最多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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