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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卖员、快递员一年撞死四个人 赔偿金谁承担

时间:2018-2-28 17:43:38>跟律师谈谈<

就在大家都将视角聚焦在外卖小哥们的职业安全上时,一场意外将我们重新拉回到一个客观的立场,重新审视他们和平台,以及路上的行人三者之间的各种关系。

林先生外甥被撞身亡

林先生早已退休在家,平日里习惯看看报纸饮饮茶。在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和往常一样在家休息,突然电话铃响,电话那头,姐姐泣不成声,林先生隐约感觉到事态严重。

林先生的姐姐有个儿子,乖巧懂事,林先生对其视若己出,疼爱有加。但天有不测风云,当天下午,林先生的外甥因为私家车送去修理,只能坐公交出行。正当他到站下车时,因为公交车没有紧贴上街沿靠站,林先生的外甥被疾驶而来的助动车撞倒,更不巧的是,外甥倒下时,头部正好撞在上街沿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便不治身亡。

后来经过交警责任认定,外卖小哥因为赶时间,严重超速行驶,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责任认定了,但是追偿的过程却是十分漫长。

林先生平时就有看劳动报的习惯,前阵子看到报纸上刊登了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被撞获赔的报道,便打来电话咨询。林先生称,由于外甥出事的当天是双休日,并非上下班途中,因此无法列入工伤赔偿的范畴。而就交通事故的赔偿情况看,虽然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了责任,外卖小哥负全责,但小哥显然担不起这个“全责”。林先生说,肇事小哥刚工作不久,收入虽然每月有七八千元,但是没什么积蓄,就算找老家的父老乡亲凑,也顶多凑个二三十万元,这个数字显然是姐姐一家无法接受的。林先生的外甥在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也有一两万元,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么优秀的孩子年纪轻轻就出了意外,全家人已经无法接受了,更不要说是对方只用这二三十万元来做赔偿了断。

林先生想起过去货运司机肇事赔偿,凑不够钱,用人单位也要负担连带责任,便来电咨询,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外卖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林先生一家不是没和平台交涉过,但是结果并不如人意,平台的理由貌似很充分:一、外卖人员不是平台的正式员工,即平台并非用人单位,何来连带责任之说;二、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外卖人员闯祸,平台负责,自然无须承担责任。

林先生觉得平台的说辞是强词夺理,但又拿不出足够的依据,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求助,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

外卖小哥发生车祸风险高

林先生外甥的遭遇并不是一个个案,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电动车等引发的第三人伤害事故也在与日俱增。

2017年1月2日下午2点左右,同普路祁连山南路附近,一名骑电动车的“饿了么”外卖送餐员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送餐员不幸身亡。

2017年6月10日14时40分,美团外卖送餐员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城中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五厍浜路东约20米处,在超越前方由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龚某受伤。

中国外卖市场用户规模已达6亿,目前仅百度外卖、饿了么、美团外卖这3家外卖企业(注:饿了么已收购百度外卖),在全国就有超过400万名注册外卖小哥从事接单送单业务,每周最少有4亿单外卖飞驰在大街小巷。他们从事的既为交通事故高风险职业,也是事故多发的制造者。毫无疑问,常年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遇到车祸的机率比普通人要高上许多,这也让他们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有着一份难得的淡定:“撞死人这样的事儿不常见,但一般的车辆擦碰,哪个送餐的人没遇到过?我敢说,不光是我们,饿了么、百度外卖的快递员肯定都遇到过。”张师傅是美团外卖的送餐员,从最初的普通送餐员,到现在的副组长,他对送餐员这份工作的认识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我以前在老家是种地的,种庄稼的人什么苦吃不了。但刚开始做这个的时候,我差点就做不了。这个苦跟种地还真不一样,中午十一点到一点半,就这两个半小时,几十个订单要送。客人一个电话打来,你就要给人送。送早了,人说还没到饭点,你送这么早干嘛。送晚了,人家一个电话接着一个电话催。心脏不好的人,你根本做不了这个。”送的订单越多,拿到手的钱也越多。“时间就是金钱,读书时候没懂的道理,现在明白了。”

正是为了在规定时间内“使命必达”、“准点送餐”,根据最近交警部门的通报,不少外卖行业和快递小哥都有过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去年申城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17起,造成9人死亡,134人受伤。其中,饿了么、美团、申通、圆通等位居前列。

据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17起事故造成的9人死亡,134人受伤中,快递、外卖行业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致快递、外卖人员死亡的有5人、受伤的有22人;快递、外卖行业人员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死亡的有4人、受伤的有82人,双方均受伤的28人,仅快递、外卖人员受伤的有2人。

记者了解到,发生事故较多的“饿了么”共43起,1人死亡(送餐员),分别占36.8%、11.1%;“美团”发生29起,造成3人死亡(其中,2人为送餐员,1人为事故另一方非机动车骑车人),分别占24.8%、33.3%;申通(6起事故,1人死亡为是事故另一方非机动车骑车人)、圆通(5起事故,未发生死亡事故)、顺丰(3起,1人死亡为事故另一方非机动车骑车人)。

事故之后的追偿是难题

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0%与非机动车有关。那么非机动车肇事如何追偿?

外卖小哥因为急着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履行职务时造成的第三人伤害事故,通常情况下,赔偿有几个途径,一是保险公司;二是肇事者;三是用人单位。

非机动车多无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外卖小哥驾驶的多为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虽然也有专属的车险,却鲜有人投保,有的甚至对非机动车辆可以投保也不知晓。记者曾在一个高端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主群中做过小型调研,500人中购买车险的人不足10人,理由包括电瓶车修不了几个钱,理赔耗时耗力;电瓶车开在路上,撞了汽车,受伤的只会是自己,但车险并不会对驾驶者的受伤进行理赔,买了白买等。试想,购买高端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尚且不愿意花几十元进行投保,外卖小哥中又会有多少人愿意花这钱呢?要知道,与其订单所得报酬相比,花几十元的保险费就要多送数十张订单。

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代理人也毫不避讳地向记者解释,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在重量、速度上符合相关标准,但很多车辆为了好卖,生产和销售重量更重、速度更快的超标车,远远超过非机动车的标准。按照道理来说,超标车已经属于轻便摩托,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在最近,工信部在调查中也发现,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让这些违法改装的车辆去主动投保本身就不现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李青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分析,无论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肯定是无法按照机动车强制性购买保险的。第一,它不像机动车有唯一的编码与车牌相对应;第二,驾驶员也无须取得相应的牌照资质。第三,电动自行车也没有被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到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基本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例如,一辆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拿着其他人同品牌型号的车的保单来报案,是很难识别的。对保险公司来说,基于无编码、无驾驶员资质、标的物难识别的问题,都增加了保险产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没有劳动关系,平台非用人单位

由于电动自行车撞人事件是非机动车类事故,并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员工因职务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

然而,很多平台与外卖小哥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有的外卖员属于代理公司,有的索性是“自雇代理”,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也就不是用人单位,自然无法适用该条款,这也是林先生最初找平台讨要说法时,企业说辞的依据。

当然,外卖小哥的职业高风险性,平台也并非一无所知,从本刊曾经报道过的“达达”外卖小哥被撞获赔的事件来看,不少平台为了规避风险,会为送餐员购买不同险种的商业保险。那么这些商业保险是否管用?“公司给每位送餐员都买了保险,这个保障是必须有的。一般的擦碰,公司也是能负责的。”美团外卖某站点负责人如是介绍。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一般的擦碰是指什么?“赔偿金额在10万块以内的公司都能负责。但你要说你撞了个劳斯莱斯那我觉着你还是跑吧。”该负责人称,“我们每天都在进行安全教育,但是这个工作就是个高危工作,天天在路上跑,你不撞人家,人家还要撞你呢。”

从上述调查来看,向平台追偿这条路似乎也十分艰难。

没有车险、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在发生第三人伤害事故时,很多时候只能向外卖小哥追偿。然而,虽然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收入早已摆脱了最低工资线,但毕竟从事的是简单劳动,从业人员大多没有较高文化程度,家境也并不殷实,在面对高额赔偿时,捉襟见肘是必然现象。

制度保障规范行车

从根源上消除隐患判罚中体现责任

今年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对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标修改并强制执行。据了解,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强制,整车重量等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从那时到至今的18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

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强制执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此外,新标准还明确了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改装,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外形尺寸等关键性能严格限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新规定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

新规定实行后,如果还有人不顾规定,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除了在规定上对交通工具有所限制,在驾驶人员中也应当设定一定的门槛。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德国,如果想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去专门的培训机构通过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取得驾驶资格。在骑行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佩戴配套的安全头盔,而且骑行者需要购买相应的特定保险。如果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行驶过程中有逆行、非法占用人行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德国处罚金额相当高,这样一来规范了骑行者的使用素质,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出行又增添了保障。

不是用人单位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

虽然许多外卖平台与外卖小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套用《侵权法》中,员工进行职务行为致使第三人伤害的条款,但这并不代表外卖小哥出事故,平台毫无干系。近两年就有不少现实判例证明了这一点。

2016年4月16日,“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同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月13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济南市的交警部门则与济南快递行业协会签订了相关协议,一旦发现外卖小哥乱闯红灯,将通报给行业协会和外卖企业。

就本市情况来看,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4起因快递送餐员撞人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均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败诉率为100%。

当然,以上判例均有其独有的个体情形存在,林先生的外甥被撞事件是否能向平台追偿,还要进一步分析外卖小哥与平台之间的具体关系,但至少,这些判例让我们看到,平台即使不是外卖小哥的直接用人单位,也是从他们身上获取利益的相关方,是生存于社会大环境下的企业。既然如此,外卖平台就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对专职、兼职人员采取同一标准,尤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监督,并为送餐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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