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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将取消 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从此谢幕

时间:2014-7-31 9:11:45>跟律师谈谈<

  户口登记城乡统一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3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大、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他说,不同于以往局部的调整,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改革的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还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对于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说,作为一个宏观政策性文件,户籍制度改革肯定要照顾各地不同条件,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又要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因此,《意见》既表明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一方向,又给地方留出余地和空间,具有可操作性。

  制宜

  户口迁移将“一城一策”

  此前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有关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的内容在《意见》中得到细化,对不同规模城市的落户政策作出了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此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意见》提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a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按500万人以上的标准,除拉萨、乌鲁木齐、西宁、银川等少数西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外“特大城市”基本上包含了中国大多数省会城市《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省会城市通过购房、积分、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已经实现了落户“放开”。

  不过,北京、上海等地的落户条件仍然较为严苛。曾在北京某重点高校就读并且已经在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经理的“白领”小韩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意见》的出台让她看到了落户北京的可能性,希望积分落户制度尽快出台“因为公司不能给解决户口,购房购车等问题一直都没资格,听说天津、上海、广东等地都实施积分制,对照自己的条件,如果在这些城市生活其实是有落户可能的,因此我特别希望北京的类似政策也能尽快落地”。

  但是,小韩也担心,严控特大城市规模的基调,是否会意味着以后落户难度更高?对此,黄明表示,总体来说是要严格控制规模。但同时,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具体的政策,也根据各个人的情况,具体看是不是符合这个城市的需要,这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

  此外,中央政策作了明确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黄明表示,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事实上,对于这类户口迁移中的问题《意见》明确,将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推进

  农村人口将有序“市民化”

  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发挥了十分巨大、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在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说,“有研究显示,中国近几十年快速发展靠的是人口红利,这个红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工的贡献。”

  他强调,农民工群体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仍将长期存在,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李克强特别强调,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从农村土地上流出的劳动力人口,约有2.7亿仍为农村户籍。其中约1.7亿为流入城镇的农民工,约1亿是在本乡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村户籍人口。加上未经统计的上述农业转移人口的家眷,我国农村流出人口的总量在3亿人左右。

  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农村人口市民化既面临极高的经济成本,也具有相当的经济发展红利。从世界各国发展经验看,伴随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城市经济功能及规模效应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可以进一步被发掘。

  对于“市民化”的感受,一位在北京工作的“90后”美容师小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自己没有户口,没有社保、没有住房、工资水平也不高,虽然想留在北京,但总认为“缺乏保障”,如果能在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甚至以后子女教育方面真正跟本地人“平等”,也许才能真正感觉融入这里的生活。

  对此,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郑路表示,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层级相对较高的城市定居。这就要求我们在户籍改革进程中统筹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在养老、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逐渐实现资源均衡、机会均等,真正使户口脱离隐形福利,也就增强了人口自由流动的可能性。

  “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仅仅是改户口本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要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还需要解决农民工的就业机会问题、住房问题、社会保险问题,以及子女就学问题等。

  事实上,此次《意见》也要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化住房保障体系等。

  此外,不得以牺牲农民已有权利作为进城的交换条件,要尊重农民的合法财产权。《意见》对于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做出要求,包括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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