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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一辆电动车主过斑马线时被撞飞 交警判其全责

时间:2018-9-21 10:15:27>跟律师谈谈<

    2018年9月19日,早上7:10分左右,本人骑电瓶车去上班,途经萧山前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前面的斑马线,公交车停车礼让,示意让我通过,心里总是有这么一个想法,当今的公交车真的很文明,感谢让我活在当下,于是我骑车准备通过,骑行到一半,不料一辆小汽车突然杀出,来不及避让的我,直接被撞倒在地上,大概是机动车驾驶人认为我是碰瓷,直接报警。交警到现场,认定我全责,理由是斑马线是让给行人的,不是让给电瓶车。这样的说辞,我怎么就没听说过的,感觉是新的人类发明,我表示不服:

1.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我没有闯红灯,为什么我全责?

2.公交车停车让行,是不是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都认为斑马线让行是对的?

3.斑马线不给非机动车开,那请问走哪条道路?

    现在肇事要求我赔偿汽车修理费,难道就因为交警的这么一句我全责,我就要自认倒霉,掏钱修车,掏钱看病吗?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焦王琪:

关于电瓶车车主的疑问,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斑马线,斑马线的规则到底是什么?

斑马线是一种道路标识,提醒行人通过路线以及路过车辆注意行人。

那么斑马线的规则是什么呢?行人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机动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本案中,因未能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我们无法判定小汽车车主是否有减速避让的行为,但仅根据案例描述,交警部门极可能是以电瓶车车主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而未下车推行为由认定电瓶车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瓶车车主认为事故认定不当,也有救济途径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细读

    在这里,仍旧要提醒广大车友,注意行车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也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知法守法、守护平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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