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7点多,昆山女子张某报警称,她骑车经过绿地大道与塞纳大道路口时,被撞跌倒。然而是被电动车撞的还是汽车撞的,她已经说不清楚,只知道反应过来时,自己已经摔倒在地上了。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越过等车线,停在路口等左拐红灯,骑车男子停稳后伸出左脚。恰巧此时,张某骑车从后方经过,前轮刚好轧到男子伸出的左脚上,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后倒地。
而伸脚男子仅仅看了一眼就离开了。
昆山市公安局警方公共关系科民警 方云卿:
此次交通事故,骑车女子张某在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本身应负有此次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按照警方认定,张某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而是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是因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警,而是直接驾车逃逸。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交警认定骑车男子要赔偿对方损失,并同时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处理,先行协商好,协商不成及时报警。否则未经处理而擅自离开,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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