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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为企业职工追回百万元债款

时间:2015-2-9 13:37:29>跟律师谈谈<

2015年1月初,债权人褚亚亚拿到了属于自己的6万元款项。至此,这起历时近5年的民事调解系列案件圆满画上句号。这起河南省首例损害公共利益调解系列案件的纠正,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一个倒闭企业和百万元债务

新野居民白花仙、赵建聚夫妇于2005年1月在该县投资开办了新野县华升棉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经营汽流纺生产棉线。因白花仙有过与该县下岗工人郑书凡在同一家棉纺企业工作的经历,便被聘为厂长。公司初创时期缺少流转资金,当白花仙夫妇向郑书凡提出借款时,郑书凡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自2005年3月起,郑书凡分17次借给白花仙夫妇37万余元。其间,白花仙夫妇还先后在其他4位亲戚朋友处借款,并在新野县信用社贷款40余万元。

然而公司经营状况始终不佳,2008年濒临倒闭。眼看公司快支撑不下去了,新野县城区信用社和其他债权人纷纷开始向白花仙夫妇催要欠款,但都无果而终。洞悉公司家底的郑书凡也坐不住了,也开始向白花仙夫妇催要借款,但始终未果。直到2008年5月,郑书凡等人将白花仙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还债。2009年5月,新野县法院判决白花仙夫妇偿还郑书凡等人各类借款100余万元。

鉴于该公司已无还债能力,2010年5月,新野县法院依法对新野县华升棉纺公司进行拍卖,拍得现金110万元。然而,就在这场债务纠纷即将了解时,一件让郑书凡、债权人都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了。

12份调解书再起波澜

2011年3月,新野县法院宣布白花仙夫妇与王新、罗保定等12人也存在涉及金额80余万元的债权债务纠纷时,郑书凡等人如坠云雾。

郑书凡对公司债务了如指掌,她坚信这12份调解书有问题。2011年7月,郑书凡到新野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在调查中发现,12份借款调解书的调解、判决时间集中在短短一个月内,而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份“华升公司与王新欠款调解书”中写明:“今欠王新2005年2月至2010年6月工资共计6.5万余元”,而核实的结果却是,王新已于2007年辞职,而在此之前,王新工资每月都已全额领取。

2011年7月至9月,检察机关共询问当事人14人形成笔录36份,对12份调解书逐一进行了核实,最终认定,白花仙夫妇为了留住110万元财产,在2010年5月间,先后串通王新、罗保定等12名亲朋、工友,制造虚假借款纠纷,并到法院进行司法确权。

110万元物归原主2011年10月,新野县检察院提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南阳市检察院和新野县检察院共同研究讨论、联合调查取证,针对12起调解案件存在伪造证据、程序违法、恶意串通等情形,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南阳市中级法院指令新野县法院再审。

2012年12月,新野县法院对这12起案件再审后依法改判,撤销了12份民事调解书,驳回12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排除了王新等12人参与公司资产分配的权利。再审改判后,12位债权人无一提出上诉。

为确保郑书凡等债权人拿到自己应得的款项,新野县检察院适时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要确保全款落实到户,我们将全程跟踪监督。”该院检察长杨柯一果断地说。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郑书凡、褚亚亚等人先后拿回了自己的钱。感激之余,他们向检察机关送来了写有“伸张正义执法为民”的牌匾。据悉,该案是“两高”会签文件中“关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案件,检察机关可进行抗诉”的规定施行以来,河南省抗诉的首例损害公共利益虚假调解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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