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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继承房产需证明亡夫的姐姐已死

时间:2015-5-14 11:13:39>跟律师谈谈<

苦恼:丈夫去世 房产难以继承过户

4月6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户籍窗口来了一位中年妇女,神情焦急而疲惫。她叫祁慧,今年56岁,求助民警帮助出具一份早在30多年前就已去世,与她素未谋面的二姑姐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而民警翻阅了所有的档案资料,始终未能找到高网兰的死亡注销手续。

事情先从祁慧现居住的莲花四区单元房(面积84.44平方米)说起。祁慧丈夫高文林于2011年因病去世,由于高文林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房产应由祁慧、儿子和公婆张桂英共同继承。丈夫去世后,祁慧想将房产权变更为她和儿子。2013年1月,祁慧的婆婆张桂英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8月,93岁高龄的张桂英因病去世。按照遗产继承法,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因为老人所签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没有形成正式的公证书,只有在所有的继承人确认该文书真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以此为依据确认张桂英对高文林的遗产放弃继承,从而为祁慧母子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应公证处的要求,张桂英所有子女一一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了字,而去世30多年的二女儿高网兰也需要出具死亡证明。

迷茫:真相难寻 姑姐已故30多年

据调查,祁慧嫁入高家时,高网兰就已过世。如果不是因为家里的房产要继承过户,哪有人会想到她。而高网兰虽已婚嫁但未生育,后来她的丈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断绝了来往。

为了查清高网兰的下落,祁慧在跑了民政、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后,甚至连火葬场的火化记录都一一查遍了,但终究一无所获。由于历史原因,公安机关也查阅不到高网兰的任何资料,就像凭空消失了一般。

迫不得已,祁慧这才来到派出所,向民警求助。祁慧的遭遇深深打动了民警。档案民警王程、社区民警姜亚涛分别深入祁慧、高网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家中走访核实,力争帮其办理过户所需的手续材料。

查无此人,就从原住址所在地查起。经了解,高网兰曾在原泰县渔场工作过,民警据此在全市户籍迁移底册中,发现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渔场原址已变更为如今的碧桂园小区。

圆梦:柳暗花明 如愿拿到过户手续

碧桂园小区始建于2008年,现有常住人口3400余人。社区民警姜亚涛挨家挨户几乎跑遍了所有社区,但无人知晓高网兰这个人。

从拆迁安置户查起,细心的民警没有气馁。获悉原泰县渔场拆迁后部分老职工被安置在泰渔新村后,姜亚涛随即驱车赶到现场,终于查清高网兰的生前和去世情况。

据当年曾经跟高网兰共过事的渔场职工王正宝、沈阿根两位老人反映,高网兰系婚后不久因琐事上吊自杀的。至此,高网兰的死亡事实得到了证实。

那么,高网兰的户籍信息缘何没有任何登记?经过调查,民警一并查清原因。原来,高网兰死于1978年,而当时家人并未注销死亡户口。到了80年代的人口普查,也未登记到高网兰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高网兰的户籍资料凭空消失。

按照规定,没有高网兰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就不能注销户口,因此派出所还是无从出具她的死亡证明。继而,民警又联系了经办此事的公证员,最终决定由社区出具证明。通过与碧桂园社区干部沟通商榷,最终为祁慧出具了高网兰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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