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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意外发现已有身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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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密山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4-30 15:15:59

我与老公离婚后,意外发现自己有一个月身孕,让老公复婚,他不肯,孩子是否属于非婚生啊?要不要进行罚款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你老公已经离婚,你怀孕后,你老公又不同意复婚的,在孩子出生时,如果你还是处于离婚状态,孩子肯定属于非婚生子女,至于是否罚款与缴纳社会抚养费,首先确定孩子是否属于超生,如属于超生的,无论是否是婚生或者非婚生都是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若不是超生,在大部分省市都是要求以孩子出生时是否属于婚生来确定罚款事宜的,当然,应当以你们当地省政府颁布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准,因此,建议询问当地计生办相关事宜并尽快与你老公协商解决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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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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