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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老公,却和我一直住在一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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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6-26 15:37:37

法院将孩子判给了老公,但是他经常出去旅游,出差什么的,只顾自己娱乐,从来不管孩子,孩子一直跟着我住,都是我出的钱,上次他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给孩子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丈夫在取得孩子抚养权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你可以督促他履行,其不履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人。将孩子变更成你自己抚养,至于对方索要抚养费的,你可以提出孩子一直实际由你出资抚养,你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权问题遵循《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2周岁以下,原则上女方抚养;(2)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考虑孩子健康成长及夫妻双方实际情况;(3)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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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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