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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一位台湾离婚男人可以与大陆女生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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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3-20 13:21:38

请问一个台湾离过婚的男人和大陆一位女生可以结婚吗?结婚年龄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结婚,在大陆结婚必须符合大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和结婚条件;在台湾结婚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大陆相关机构认可后,方能受大陆《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结婚的条件为: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不得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四、不能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麻风病、严重性病和严重精神病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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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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