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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公务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想去纪检部门检举他,可只有QQ聊天记录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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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3-21 19:31:29

你好,我和国税局一个员工魏某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来往,开始只是吃吃饭,可是他经常动手动脚,后来发展到男女关系,被我老公发现了qq聊天记录,老公如何生气不说了,他找到魏某找说法,可是魏某非常嚣张,扬言不怕他去单位找他,以前有人因为这种事找过他之类的,我老公说只要我站出来指正魏某就原谅我继续和我一起生活。可是我们只有聊天记录,而且大部分我在他发现前已经删除了。发生性行为都是在魏某的车上,根本没证据,我该怎么办呢.我知道错了!但我不想失去家庭。

律师解答
陈强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和你老公好好沟通,以修补受损的婚姻关系,最好不要到魏某工作单位指认,如果去指认,可能场面不好把控。但据你所说,你没有充分确凿证据证明魏某与你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即便已经证据充分,因为是你们双方自愿,不存在包养情妇等行为,可能对魏某的影响也不大。不过,作为公务员,明知他人已经有家庭,还破坏别人婚姻,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应该受到必要惩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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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务员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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