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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可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议离婚,若是协商失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开庭是一般要求双方均到场,如果被告不到庭,法官在传唤其两次仍不到庭后拘传其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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