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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现在不想过了,双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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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9-20 9:07:52

结婚为未领证,现在不想过了,双方要付什么责任吗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恋爱同居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同居期间财产债务问题,如有孩子的,确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即可分开,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是94年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不想在一起过的,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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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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