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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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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市辖区]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30 14:34:59

请问如果夫妻两个结婚多年并且有了孩子,但是现在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可不可以离婚?

律师解答
张元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女方有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治疗,不能治愈的,可以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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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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