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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来了传票,本人不到现场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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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7 7:13:04

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来了传票,本人不到现场可不可以?

律师解答
张栩律师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出庭参与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确实无法出庭的除外)。 不出庭的特殊情况有: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为: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一方(主要是被告)确实失踪且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可建议原告依宣告死亡制度申请宣告其死亡,以此解决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对被告确属失踪的,应先依法申请宣告被告失踪(被告已被宣告失踪的除外),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已进行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后被告或被反诉人失踪的,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被告或被反诉人、被上诉人逃避诉讼的,应敦促原告等当事人查找,知其下落后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接受调解或庭审;对于其他情形,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应依法中止诉讼,待找到失踪人或下落不明者后再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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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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