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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在2008年交往过一个男朋友 可是对方偷偷的吧我身份证拿走然后登记了我本人不在场 什么都不知道 现在我打算结婚了去民政局结果说我结过婚了 我该怎么办 如何取消还我自由 需要带什么文件 请帮帮忙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如有需要,应当聘请律师介入。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六条: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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