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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中国大使馆办理了结婚登记,想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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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3-11 9:05:04

3年前跟女友在 日本留学期间 为了签证问题 在中国大使馆 登记结婚了。 可后来 没弄成签证。感情也出问题 回国前 就把结婚证都扔了 2年前回国的 都不能再去日本了。 想离婚 国内没记录。中国大使馆 要么来日本 要么 就当没发生。让我们 个活各的 真的可以吗?法院也这么说 前女友 现在结婚生孩子了 我还单身。。没事吗?真的

律师解答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持结婚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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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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