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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个村,经过别人介绍,彩礼4万都给了女方,双方都同意认门了。然后在一起一个月她说要去天津上班,没经过我的同意。就走了。在这以后我们都是电话联系,她过年过节回来几天领完过节的2千块钱就又回去了,我们家叫她回来她也不会来。就在天津上班,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淡,我不想处了,想把彩礼钱4万元要回来,要钱女方是一分没有。我给咋办好。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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