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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孩子还在哺乳期丈夫不给生活费和抚养费还逼我离婚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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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11-22 15:33:50

朋友孩子才4个多月,丈夫不给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生活困难,又被逼离婚,法律上能否给予援助?该如何申请?害怕丈夫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你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你生产后一年内你丈夫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如果你现在的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可以申请。此外,按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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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法律援助条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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