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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上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选择撤诉,想要再次离婚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您需要有新的事实与理由或是距离上次诉讼满六个月之后再提起新的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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