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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说因为女方户口没迁入男方家,此前结婚登记无效,是真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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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1-12 13:36:41

去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说因为女方户口没迁入男方家,此前结婚登记无效,是真的无效吗?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是否有效,与女方或男方有无迁户口没有一丁点的关系,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其他正常的婚姻登记应当是有效的。建议向登记人员询问清楚具体情况,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性病;2、严重的精神病;3、重症智力低下;4、瘫痪;5、其他类型传染性疾病;6、其他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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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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