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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前夫还款后可以向他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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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bc002
[山西南郊区]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5-2 16:38:22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2012年协议离婚,当时说好孩子我养,他不付抚养费,但外边的债务都由他负责,我不管,可是前不久一个债主一直向我要债,说钱是我们没离婚时借的,我要还,我实在烦不过就还了,我现在找前夫要,他不给,我可以起诉他吗,法院会不会支持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前夫追偿,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你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义务。有几点要注意: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离婚时夫妻就共同债务偿还达成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理诉求;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一方清偿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分担的部分。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负担债务额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实践中夫妻一方所获追偿权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履行的给付责任中超出其应当分担的部分,即替代另一方先行承担了给付责任。二是夫妻一方追偿权必须是以存在连带责任为前提。三是夫妻一方所享有的追偿权必须以其行使了其配偶免除原债务为条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为此,夫妻一方代偿还共同债务后,依法律规定有权就其超额支付部分,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所以,你有权就多承担的债务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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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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