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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德州的,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对方,山东济南的,半年后他们那边高速公路占地,男方催着结婚,领证后男方多领了女方名下一份高速公路补偿款和人均土地。婚后感情不合,一直分居,后来男方查出脑瘤,住院一年多,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巨额医药费,一直没离婚,现在都三四年了,女方心力憔悴,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你想要离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进行调解,若确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感情未破裂,离婚不予准许。符合一定条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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