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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收款收据的问题,我是否必须提供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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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5-3-5 12:00:54

因装潢协议,我付款给了装修公司的工程款,并索要了收据。但装潢公司保管不当,将收据原件丢失,装修公司已对账为由,要我提供付款凭证,我给他们看过收据的照片。装修公司要求我提供这些收据的照片给他,因装修服务不好,我不想提供。装修公司答复如果我不提供这些给他视为未付款。我的疑问是:我是否必须提供收据的复印件或照片给他?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基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方原件丢失的,你可以提供相应的照片给对方,但是要保留自己的一份。而你所说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能令你满意,可以对照合同或口头约定,要求对方予以修正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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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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